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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东庐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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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东庐初级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7-07 11:28 发布单位: 溧水区东庐初级中学 浏览量: 12208 【公开】

2018417日本校第七届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1228日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一章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管理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建高水平的现代化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苏教【2017】11 号”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

第三条    学校的名称为南京市溧水区东庐初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简称:溧水区东庐中学;英文译名:LiShui District DongLu Middle School

第五条    学校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东庐集镇韩湖南路 11 号(庐中本部);溧水区永阳街道东庐集镇韩湖东路 9 号(琴音校区);溧水区永阳街道东庐集镇东山石家山(东山校区)。

学校网址:www.dlzx.com.cn

学校法定代表人:俞新保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乡村学校,实行学区化集团办学,形成了一校(东庐中学)两部(小学部、初中部)三区(庐中本部、琴音校区、东山校区)九年一贯的办学机制。未来按教育局规划适时调整。

第七条    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将“让乡村孩子享有城里孩子、名校孩子同样的阳光”“潜心培养爱生活、会学习、营养全、不缩水、有潜力的东庐学生”作为教育理想和目标,积极探索与实践基于“学生立场”的学校课程规划(让课程门门平等,让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精品化、德育和综合实践课程化、实践活动生活化),将分门别类的教材和师生的经验、生活、自然环境整合起来,构成九年一贯的有机的课程生态,促进师生成长和发展。

学校愿景:乡土气和书卷气并重、高知名度和高美誉度兼备的样板学校。学校使命:培养学识广博、气质淳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弘扬东庐文化,以人文精神辐射乡里;树立办学榜样,以教改经验造福一方。

教育理念:合融——在教学双元合一的基础上,追求教育之多元融通。

管理理念:有效劳动,无形约束。

校训:至博至淳。

校风:合群、合作、合享。

教风:团结、务实、严谨、创新。

学风:自主、合作、善学、乐思。

师生誓词:教师誓词——“我是东庐中学教师,我立志恪守“至博至淳”的校训,治学施教力求渊博精深,为人处世力求淳朴真诚。我以培养学识广博、气质淳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为己任,努力在工作中贯彻“合融”的教育理念,乐于本职,善于合作,诲人不倦,以东庐中学之荣为荣,与他人同进步,与学校共发展。”

学生誓词——“我是东庐中学学生,我宣誓:信守“至博至淳”校训,认真求学,博闻灵动;积极修身,淳朴真诚。志向高远而不忘乡土,持学以恒而日有所进。我宣誓:一举一动,当体现庐中学子形象;一言一语,当珍惜庐中学子名誉。”

校歌:歌名——《庐中吟》;歌词——“秦淮涟涟文脉长,我为智者居其源。东庐郁郁德行厚,我为仁者仰其巅。风灵物秀,时利人和,悠哉学宫法自然。青蓝冰水歌同弦,教学合融常相长。立身诚意树根本,敦品励行弘正纲。庐中儿女,至博至淳,璞玉浑金终辉煌。”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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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校徽由外圆和内圆组成,寓意团结、和谐、包容、传承与创新。外圆包含“南京溧水·东庐中学”和“NANJING LISHUI DONGLU MIDDLE SCHOOL”。内圆包含繁体“东”字,代表东庐中学。中间是一只眼睛,渴望知识、充满智慧、洋溢神采的慧眼,我们将用它看书本,看世界,丰富学识,丰盈人生;校徽标志的主体是一棵萌发新叶的小树,笔直的树干像“1”,代表着追求卓越、永争第一的价值取向;树干萌发新叶,象征庐中学子充满朝气,茁壮成长。小树的左右是老师和家长的两双手,呵护、指引着同学们健康成长。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积极构建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委员会制度为辅,学校其他工作制度相互配合的“一主两翼”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学校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设立“六中心”,即教育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科研师训中心、对外交流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安全服务中心,总体部署各校区工作。各校区设教务处、教科室、学生处、总务处、安管处等,具体负责各条块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由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学校党总支是学校政治领导的核心,是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者,是各种群众组织的领导者。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成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帮助校长决策的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妇联、团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和任务,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拟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严格坚持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校产。

(四)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五)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的选用和培养,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在校人身安全。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主动听取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八)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上级相关文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六中心和相关处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校长负责。

(一)副校长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学校中层经公开竞聘,校长室、党总支合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任命。

(二)校长办公室统筹兼顾,做好各职能部门、各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处室做好总结和传递工作,让全校各部门有高度的协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学校整体工作的完整性。

(三)各中心、各处室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计划,既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也要相互提醒,相互补台。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的职责: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和开展教代会、工会、妇联、团委和少先队的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妇、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和各项中心工作,带领党员拓展教育服务社会的新途径,定期做好*员培养和发展工作。

(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学校重大工作(如确定办学方向、主要的发展规划、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的决策,在复杂问题上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支持校长和职能部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对干部和群众展开教育工作,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校教职工民主推荐和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文化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校长室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增量考核分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优秀教师评定等方案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4.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5.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整理代表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3.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接受和处理师生的申诉,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将师生的申诉向校长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对应该校内解决的问题,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解决到位,绝不越级要求上级处理;于法理有据而校内无能力处理的问题,帮助申诉者向上级反映并最终实现*目的。

5.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行政沟通。

6.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校务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研究和确定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和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四)研究和确定学校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五)研究和确定学校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六)研究学校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七)研究和确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的职责: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由学校正副校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以请党组织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交流上周情况,安排本周工作事项,研究解决新

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因工作需要,校长办公会可以临时召开。

(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育人理念、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等。

(二)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和废除。

(三)讨论决定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学校中层干部人选推荐,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岗位设置及其人员匹配。

(四)讨论研究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教师职评,评先评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师生的奖励及违纪处理,讨论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工作,随时处理校内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副校长的职责:

(一)积极主动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按照学校分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教育教学管理中心职责:

1.全面负责中学部和小学部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育教学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教学教辅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图书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等。

3.承接上级教育部门对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4.协助校长室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做好毕业班学生重大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5.组织实施校级公开教学活动、*的考务工作和实习教师的指导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7.负责督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开展常规教研活动,指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做好课堂教学督查工作,提高课堂效率;负责教师各级各类学科教学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

8.负责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

(二)学生发展中心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2.负责做好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做好学生品德行为考核和学校星类学生评比工作,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测评,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等。

3.协助校长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的选拨和聘用,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提高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使班级养成生动活泼和积极向上的班风;负责对班主任和班级管理的考核工作。

4.落实协调各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医务室管理工作等。

5.组织安排学校体育卫生保健工作,搞好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安排好运动会,努力贯彻关于体卫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学生读书活动。

6.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和美育教育工作等。

(三)科研师训中心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2.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3.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落实各级论文评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科组长开展专题教科研活动,负责教师的师徒结对、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工作等。

4.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档案,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5.负责学校“互动云平台”相关科研专题的研究与使用等。

(四)对外交流中心职责:

1.协助校长室综合处理学校各项行政事务。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做好报告、公文、公函的起草和外来公函的处理、答复工作。

3.协调处理各处室、各部门间的工作,及时传达校长指示、指令,检查汇报部门工作的情况。

4.严格保管和使用学校行政印章,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转办;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做好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和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学校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存保管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教师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师德测评、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掌握学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用人计划、办理请假、人事调配、教职工离退休等有关手续,安排教职工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事宜,负责学校网站等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学校对外交流(接待)工作。

(五)资产管理中心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2.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财产登记、保管、领用的管理工作,制订师生使用和保管校产的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

3.负责学校设备、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按时准备师生的课本和教师的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仪器和体育、医药用品。

4.负责学校基建工作,负责学校的各种维修维护工作。

5.负责学校的供水、供电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等。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六)安全服务中心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门卫和校内保卫人员的管理,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值班、警卫和巡逻的工作安排和抽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

3.经常对师生开展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内安全检查,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4.负责学校内部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定期内对校内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修等工作;负责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教职工和外来车辆的出入,校内停放道路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堂的安全、卫生工作。

6.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校区周边各类信息,协调校园周边关系。

7.负责定期向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

(七)共青团委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

2.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负责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等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

3.利用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对广大团员青年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4.协助学校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德育工作、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普法禁毒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净化校园环境。

5.协助学生发展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并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6.积极做好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校广播站及校刊编辑工作,建立健全团的工作信息网。

7.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培训团的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8.配合学生发展中心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9.指导并具体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工作能力。

10.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少先队的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少先队辅导员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对少先队员及少年儿童的教育。

2.根据上级团组织、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指导各中队辅导员拟写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工作计划的实施。

3.在学校党组织的指导下,负责审核、推荐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审批中队、小队委干部;负责健全少先队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明确少先队干部的工作职责;积极吸收新队员加入少先队组织。

4.负责对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中队和小队干部及升旗手、宣传员、广播员等的培养和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对少先队员进行团的知识教育,积极培养和推荐适龄积极分子加入共青团。

5.围绕“四有”新人的目标,负责组织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形式多样的大队、中队、小队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少年儿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将“雏鹰行动”等活动导向深入。

6.深入少先队工作实际,了解各中队、小队活动情况,配合学生发展中心共同做好少先队工作。

7.负责少先队工作的总结和交流,负责少先队工作的表彰奖励,负责大队部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

8.完成上级团委及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退教协的职责:

1.坚持“自愿、量力、安全、稳定”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真正把退休教职工组织起来,活动起来,快乐起来,健康起来,作用发挥出来。

2.做好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习,提高素养。

3.积极开展适合退休教职工生理、心理特点和更好地发挥其智能、特长的活动,使广大退休教职工快乐起来、健康起来、作用发挥起来。

4.做好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除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诉外,还可以通过“校长信箱”进行申诉,校长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负责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合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谈吐文明,为人师表;应关爱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进行考核与评价。学年初有工作计划,学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职务聘任以省市区评聘要求为指导,按照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职务评聘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条    学校维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晋级、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除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外,学校也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分(警告、记过、扣除绩效工资、降职、撤职、解聘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溧水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在校学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并寻求外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后,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第五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其他活动课程,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讲学稿”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通过学科渗透、班级主题德育、团队活动、社会公益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五十二条    学校同所在街道和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家委会会议、家访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学校依法向溧水区教育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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